發表于:2014-12-31 下午 /閱讀:814 /評論:6
政治路線確定以后,干部決定一切??磥磉@句話是有道理的。 說到干部問題,自然出來選人用人管人問題,也就是說,事關干部的這些問題,對于實施中央的戰略目標,大政方針,戰略部署,有著決定性的作用。從反腐敗暴露出黨管干部上一大堆問題看,現行制度明顯是有漏洞的。比如,中央文件,中央領導人講話,都打招呼,叫管好家屬及身邊工作人員。令計劃嚴重違紀的問題今又出來了,這怎么說呢? 對黨政干部的管理,中央新招迭出,說明它始終是個問題,從干部中暴露的問題回頭看,至今并沒有解決好,不經意之處可見。 干部的選拔和升遷調補的管理,總結實踐經驗,應說在不斷想辦法的。比如,過去是一把手決定干部,他說行,不行也行,他說不行,行也不行。后發現,個人決定干部的做法弊病很多,改進后強調走程序,搞常委會,全委會票決制,按組織程序辦。 實踐表明,對主要干部的配備,一要有明確的指標體系,二要有切實的監督機制和考核辦法,并使上下左右和本人都一清二楚。 比如,市委書記,過去的說法是,“黨政財文學,東西南北中”,都是市委書記統管的職責范圍。其實,按這種籠統的說法,神仙也沒有這樣的神通。由于指標體系不科學,不明確,亂了槍法的事屢見不鮮。因此,書記與市長的失和,也不是個別現象。在一定程度上,這與書記工作的失位、錯位不無關系。由此埋怨書記,其實也是不公平的,因為哪些是他該做的,哪些該讓別人做而他不該做的,沒有可供遵循的指標體系。 相信上述問題,隨著改革的深入,是繞不過去的,必須解決的。 對干部監督和考核,誰說了算?這個看似不是問題的問題,實際上是存在的。 有個故事很耐人尋味。一次,組織部派員到單位考察領導班子,他們下到處室聽取意見,有位處長問:是不是決定調動一把手的工作?如果有這個意圖,我就負責任地說意見;如果只是例行公事,那只有一個字:好。 對同一領導干部,組織部對他的考察和干部群眾對他的考察,是有差距的,甚至反差很大。比如,巡視組反饋的意見,是他們通過調查,聽取了大量的各方意見,包括人民群眾大量的上訪檢舉,集中的反映??梢哉f,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的是民意。這些意見,一是聽來新鮮,因為過去從來聽不到;二來辣豁,講問題直截了當;三是領導重視。有些意見,如紀委辦案不力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干群多有議論,誰聽?巡視組把它提出來了,吃驚了。 這里就出來一個問題:為什么人民群眾的意見,平時不聽,不重視,不當回事,非要通過巡視組反映,才聽、才重視、才當回事呢?可巡視組如特派員,不能常駐呀。這怎么辦? 回到干部問題上來,選拔任用的辦法好不好,還有哪些方面要改進?有了辦法,實際執行如何?用這種辦法選拔的干部,在干部配置結構上、使用上、本人表現上存在什么問題?對這些問題,要有個有鳴哨權威的裁判。誰有資格當這個裁判呢? 借助巡視工作的經驗,我覺得,應該建立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地位的裁判制度。 從理論上說,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體,由人民群眾當裁判,是順理成章的。 如果理論上說得通,實踐中有需要,那末,要設計一套制度,體現人民裁判的作用。 法院判案,有陪審員制度。教育實踐活動和巡視活動,有聽取意見和接收舉報的環節。有的地方還搞過萬人評機關活動。這些,有執行的問題,臨時性問題,不配套問題。 從實踐需要看來,發揮人民裁判制度作用,聽取意見和接收舉報,要有公開渠道和組織(秘密)渠道。 公開渠道,可利用互聯網,如辦好紀委、人大包括代表、政府、政協包括委員的網站,同時設立人民來信來訪的組織渠道,以這兩條渠道,接受人民群眾表達意見、訴求、監督舉報。像“我向總理說句話”,公眾用手機掃描二維碼,可直接向政府建言。 信訪局的作用,接訪少,擋訪、“維穩”多,人民群眾認知度不高,該改革重組。 一句話,看來我們需要在黨的領導下,體現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,建立一套說話暢通的人民裁判制度。
讓老百姓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有說話權,有決定權,這可是涉及到用人制度的大問題。
少數人選少數人,這種局面需要改變。
這個問題解決起來有難度。
我覺得,當領導的,往往只說一句話,是不夠的。例如,只說要怎樣做,或不要怎樣做,如叫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,不要讓他們利用領導人的權威撈好處……要他們這樣做,他們卻偏不依你這樣做;要他們不要這樣做,他們卻偏這樣做,怎么辦?說這話的領導人,有的自己就沒能做到。亮亮領導人子女利用領導人的權威斂財的,是很驚人的??磥?,只能讓第三者說話,由他來裁判。這第三者,就是人民群眾。在干部問題上這樣,在治國理政的許多問題上,其實最后也有個裁判問題,該讓第三者說話。這是我真正想說的,可能沒說清說夠。
“體現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”的關鍵到底何在?
所謂裁判權,那就是說了算的權。此人可用不可用,此人好與不好,由人民群眾說了算。所以說到底,伍先生所談論的問題涉及到了根本的制度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