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表于:2014-07-17 上午 /閱讀:1234 /評論:4
握手是再普通不過的禮儀了。一般情況下,哪天跟誰握過手,根本就不會用心去記住。但是,在記憶中也會有一些例外。 一次,我到一所學校去,遇到了有一陣子未見面的老同學,遠遠就打招呼,走到跟前自然就要握手。正在這時,卻又有人叫我,我便一邊轉頭答應著別人,一邊向老同學伸出手去。老同學不開心了,說:“你到底跟誰說話?”我知道有些失禮,連忙道歉。老同學的話讓我記住了握手不只是表示親近、友好,也是表示尊重,所以握手時的態度不可隨意。 還有一回,我去看望一位正在養病的老師。這位老師得的是肝炎,從傳染病醫院出來后,正在家靜養。電話聯系后,我和校長一起到了他家。門一開,老師習慣地伸出了手,但馬上又遲疑著往后縮。我連忙伸出手去,緊緊握住。邊握手我邊說:“氣色很好,看來恢復得不錯?!崩蠋熣f:“謝謝關心,我很快就可以上班了?!笔潞笪蚁?,握這個手是必須的。我們不能在關心他的同時又有意無意地避著他,而且我也不相信握一下手就會受傳染的說法。 最忘不了的是有一回,我想跟人握手卻沒握上。那時,我剛進機關,有一個省廳組織的會議在無錫某賓館召開。因接到電話,說一位副市長要來,我便到賓館門口去迎接。過了一會兒,副市長車到了。下車后,他便朝賓館大門走來。我連忙招呼著迎上去,并伸出手去,想跟領導親近一下。但副市長好像沒看到我伸出去的手,徑直走到我身后。我忙轉身,原來他跟省廳來的一位處長握上手了。這件事讓我心里很不是滋味。我想把它忘了,一則這是小事一樁,二則既然省廳的處長在,我應該站在他身后才對,是我不知尊卑自討沒趣??墒?,我就是忘不了。唉,說到底,自己還是有點小肚雞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