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表于:2014-04-13 下午 /閱讀:1991 /評論:0
小學六年,我比較驕傲的是學習成績一直比較好。我的父母都是紡織廠工人,解放前是一字不識的,解放后參加掃盲學習,認識了一些字。父親可以做簡單的閱讀,也能寫信。我插隊到濱海,寫信給家里,父親就給我回信。母親只能讀一些極簡單的東西,字則不大會寫。我讀書成績好,這讓父母很高興。 也許正是成績比較好,一到六年級的老師都很喜歡我。我雖然沒做過班長,但一直是班委,而且擔任學習委員好多回。能做學習委員,就是意味著你的成績好,所以覺得比做班長還驕傲。有一件事,我沒有對同學說過,但在我心里是再驕傲不過的。那是四年級的時候,一次生病請假,錯過了一次算術考試。病好后,我去找教算術的李老師要求補考。李老師說:“不要補考了,給你100分?!边@真是讓我喜出望外。李老師對我的偏愛,也讓我對算術更偏愛了。 學習上我是有對手的。一個是班長(小學六年班長一直沒變),一個是也擔任過學習委員的同學。我們三個人誰考第一是很難說的。每一次考試就是一次暗暗的較量。得了第一就格外高興,失了第一就會難過一陣。不過,我的運氣不錯,小學畢業,我們三人都報考了重點中學無錫市一中,他們兩人沒能考上,而我被錄取了。用現在的話來說,最后我成了讓他們兩個羨慕忌妒恨的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