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表于:2014-08-26 下午 /閱讀:509 /評論:5
有一天,我閑極無聊,去和站崗的哨兵套近乎,想拿一下他的槍(那是一枝后來被“軍迷”們稱為“二戰名槍”的美制湯姆遜式沖鋒槍,彈夾里有30發子彈),哨兵當然是不肯。我退而要求看一下子彈是什么樣。哨兵初時也是不肯,禁不住我軟磨硬泡,遂從子彈帶中抽出一個備用彈夾給我看一眼。說時遲那時快,我一把搶過彈夾飛跑而去!而哨兵不能擅離崗位去追我,急得直跺腳! 這事如換到肅反以后,定會以現行反革命論處,可能當場就開槍擊斃,我的五歲小命也就嗚呼了!即使換到現在也得算個嚴重的治安案件吧?可那時在我看來什么事都沒有。等我把壓子彈的秘密弄明白,就把彈夾又送回去了。哨兵已經換崗,我沒作任何說明把彈夾往接班的哨兵手里一塞,就又飛跑而去…… 長大后我設想過“彈夾門”的若干種可能發展: 1. 那時戰事剛剛結束,每個士兵身上有多少彈藥,連長也不一定清楚;而且不執行任務時,武器彈藥還沒實行集中保管。所以,如果哨兵不說,可能就沒人知道。那么,我把彈夾還回去,反而會使事情曝光,給哨兵招災惹禍? 2. 哨兵回去后思想斗爭半天,最后決心坦白,連里領導還沒研究出對策,彈夾已經還回來了,而且子彈一顆不少,最后把哨兵批評教育了事。 3. 哨兵回去后立馬匯報,連領導覺得是進城后碰到的新問題,向上面層層報告。上級指示還沒來,彈夾先回來了,于是上上下下都松了口氣。 至于對哨兵的處置嘛,可輕可重:從批評教育到軍事法庭審判都有可能,另外還可能此后就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規章制度…… 不管怎樣,當時并沒出動部隊封鎖弄堂大搜搶奪軍用彈藥的反革命小‘赤佬’, 于是我安然無事。